網上下歌被判賠償150萬美元
作者:佚名 時間:2010-11-16 分享到:
現年33歲的杰米·托馬斯·拉賽特是美國明尼蘇達州布雷納德市一名有4個孩子的單身母親,在當地一個印第安人保護區擔任自然資源協調員。2005年8月,拉賽特收到一份來自美國唱片業協會的制止令,以及一封庭下調解書。這些信函稱,拉賽特非法從網絡上下載并共享了美國唱片業協會代理版權的1702首歌曲,協會要求她停止下裁并賠償數千美元。
拉賽特回絕了這一要求。于是,2006年4月19日,美國唱片業協會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庭。原告只針對拉賽特于2005年2月21日下載并與其他人共享的24首歌曲提起訴訟,稱拉賽特當天通過點對點軟件‘Kazaa”,非法下載了“空中鐵匠”、“綠日”、“槍與玫瑰”等樂隊演唱的24歌曲,要求她依照著作權法進行賠償。
在法庭上,唱片公司指控稱,拉賽特從互聯網上下載歌曲后,又在網上與其他人分享了那些歌曲。
拉賽特堅決否認這一指控,稱自己并沒有在Kazaa開設賬戶。她的律師布萊思·陶德表示,拉賽特的電腦因為中了僵尸病毒而被黑客遠程控制,歌曲根本不是她下載的。“唱片公司拿不出證據,證明拉賽特就是坐在電腦前非法下載那些東西的人。她根本不知道發生了什么事。”陶德說。陶德稱,拉賽特寧可與唱片公司對簿公堂堂,也拒絕接受和解及支付數目較少的賠償,因為她不愿被財大氣粗的唱片公司欺凌。
陪審團成員邁克爾·赫格后來毫不客氣地指斥拉賽特“謊話連篇”。“雖然她曾把一個硬盤交給原告律師,但那根本不是裝有被侵權歌曲的硬盤。”
2007年lO月4日,明尼蘇達州德魯斯市聯邦法庭裁決拉賽特向唱一片業協會支付總共22.2萬美元的罰款平均每首罰款9250美元。罰款將是天文數字
按照法律,法官可以裁決每首侵權歌曲罰款15萬美元。如果唱片業協會針對拉賽特非法下載或共享的1702首歌曲提起訴訟罰款將是天文數字。
但即使是22.2萬美元的賠償,拉賽特也難以接受,她和律師陶德離開法庭后,拒絕接受采訪。后來,拉賽特向高一級法院上訴。拉賽特堅稱自己只是一個普通下載者,并不是下載源文件的制造者,而且用于分享文件的電腦也不是自己的所以不應為此承擔責任。
盡管拉賽特說出了各種理由,但上訴結果對她更加不利。2009年7月16日,明尼蘇達州聯邦法院裁定,拉賽特必須按每首歌曲8萬美元進行賠償,共賠償192萬美元。
拉賽特別這一判決非常失望,不過她并不覺得有什么壓力。“他們根本得不到這些賠償。我只是一個單身母親,哪有那么多油水可榨?我沒什么好擔心的,由他們去吧。”拉賽特說。她表示自己將“繼續戰斗”,但她對陪審團的判決表示理解,因為“他們只是在做他們的工作”。
唱片業協會對這個判決感到十分高興不過該協會清楚,這個判決的象征意義大于實際意義.畢竟賠償“不是她(拉立賽特)能承受的”,該協會一名官員表示,協會愿意在每首歌曲8萬美元的賠償標準適當讓步。
這起案件促使美國唱片業協會整理出了一個非法下載者的資料庫,并要求互聯網運營商對可疑的下載者發出警告。通過“哈佛法學院神童”上訴
今年1月,主審此案的法官邁克爾·戴維斯,將拉賽特須賠償的金額降至5.4萬美元(每首歌2250美元)。戴維斯認為,僅僅出于震懾的目的,就向下載歌曲的行為罰款近200萬美元,是“司怕和令人震驚的”。
隨后,美國唱片業協會向拉賽特提出了一份2.5萬美元的庭外和解方案,結果被拒絕。戴維斯法官指定專人負責雙方的溝通,但溝通沒有結果。拉賽特通過有“哈佛法學院神童”之稱的年輕律師基維·卡梅拉提出上訴。
卡梅拉在法庭上表示,沒有證據證明拉賽特下載歌曲對唱片業協會造成了損害,因此賠償一說根本不存在。“她或許那么做了,就如每天從網上免費下載歌曲的數百萬人一樣,可唱片業協會單單把她拿出來說事。”卡梅拉說。
11月4日,明尼蘇達州聯邦陪審團判令拉賽特向美國唱片業協會支付150萬美元,平均每首歌6.25萬美元,而這些歌曲在iTuncs上的標價僅為每首0 99美元。
美國唱片業協會發言人卡拉·達克沃斯表示:“感謝陪審團在此事件中付出的努力,3次判決結果已經非常清楚地顯示拉賽特女士存在明知故犯的侵權行為,希望她對此承擔責任。”不過美國唱片業協會表示,他們無意向被告收取150萬美元,拉賽特作為一名撫養4個孩子的單身母親,無力承擔這筆賠償。美國唱片業協會只是希望通過此次判決,引發人們對網絡下載引發的音樂版權糾紛進行更深層次的思考。
唱片公司得到的賠償不夠支付訴訟費
獲知這一判決后,拉賽特表示會繼續上訴。假如她贏了下一個回合,美國唱片業協會也會提出上訴。考慮到美國司法程序的冗長,這個案子很可能拖上十年八年。有網民笑稱,150萬美元可供拉賽特的4個孩子讀完法學院,到那時,他們就可以成為母親的律師,繼續打這場官司了。
由于網絡技術的發展和普及,從網上下載及共享音樂越來越便捷,這嚴重威脅到靠出售音樂為生的各大唱片公司。美國唱片業協會此前已針對非法下載用戶提起了3萬起訴訟,大多數被告繳納3500美元了事。不過其中有不少人堅稱自己是無辜的,他們完全是因為沒有錢去跟唱片業協會打。官司才交錢了事。唱片業協會則稱他們支付的訴訟費用超過了得到的賠償。
有人認為,拉賽特被美國唱片業協會起訴,實際上是1999年一起類似案件的延續。當年美國唱片業協會起訴新興的在線音樂服務公司Napsrer,Napster公司敗訴,支付了2600萬美元的賠償。此次拉賽特被起訴,再次引起了當年支持Napstcr公司的樂迷的不滿,拉賽特被他們視為對抗唱片寡頭的英雄。
在美國,與拉賽特有類似遭遇的還有一個人——波士頓大學26歲的學生喬伊·特南鮑姆。2009年7月,喬伊因為從網上下載并共享了30首歌曲被判侵權,向4家唱片公司賠償67.5萬美元。
根據美國聯邦法律,受到侵權的唱片公司將獲得每首歌750美元到3萬美元的賠償,但如果被告是“蓄意侵權”,那么每首歌的賠償將高達15萬美元。如果按照最高的賠償標準,喬伊將支付450萬美元。
許多人對喬伊表示聲援,不過喬伊對這個裁決表示感謝,比起450萬美元,67.5萬美元的賠償已經少了很多。他表示,如果裁決生效,他將申請破產。
網絡非法下載如何遏制
近年來,隨著網絡下載服務日益增多,在這一領域的侵權行為也呈擴大趨勢。為了遏制這一勢頭,各國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打擊網絡侵權行為。
法國反音像盜版協會的相關數據表明,過去幾年,非法網絡下載導致法國音像制品銷量萎縮超過50%。近兩年通過網絡非法下載音樂、影視和圖書的行為,給法國造成了超過數十億歐元的直接經濟損失。對此,法國于今年1月實施的“創作與互聯網”法案規定,在網上非法下載音樂、影片及軟件者,初犯會收到電郵警告,再犯會接到掛號信警告。兩次警告后仍不聽勸阻的,第三次警告時,將可能被強制斷網最長一年,還可能被重罰30萬歐元或被判入獄兩年。
在日本,音樂、圖書、影視等在網上是無法免費下載的,一些提供在線觀看服務的網站也被屏蔽。近年來日本出現了一種“燒錄卡”,可讓網民免費從網上下載游戲等。日本知識產權戰略總部今年3月開始討論將使用這種燒錄卡的行為列為違法行為,對使用燒錄卡在網上非法拷貝DVD、游戲等的個人,將追究刑事責任。
新西蘭的法律規定,相關公司可以對非法下載音樂和電影的網絡用戶實施斷例等措施,不過去年該國對這一條例進行了修訂。該國法律部門表示,他們將加大打擊網絡非法下載行為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