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稅收中的法律問題
作者:佚名 時間:2014-08-30 分享到:
1.由于來自電子商務的貿易具有很大流動性,對某個企業從一個國家市場獲得的收入和可能不斷增加的交易較難于追蹤,因此稅收管轄權難以分清.
2.網上電子商務的付諸應用使得納稅主體具有不確定性,客戶端還是服務器?或者其他乎,從而對企業通過互聯網提供的貿易,服務及納稅等很難控制和管理.
3.電子商務的無紙化交易和納稅的無紙化申報,使賬簿,憑證無紙化,而這些電子憑證又可以不留痕跡地被輕易修改,這就使傳統的紙制憑證為根據的稅收征管推動基礎.
4.利用互聯網進行的產銷直接交易以及列形產品交易,導致了商業中介作用的削弱和逐漸蒸發,從而使依賴中介稅款的作用也隨之削弱和取消.
5.電子商務具有高度的流動性和承隱蔽性,交易環節模糊不清,稅基約束弱化,導致了各種新的避稅形式的出現.
6.電子商務將碑以有形財產形式提供的商品轉變為以數字形式提供,政府對這種以數字形式提供的數據和信息應視為提供服務所得還是銷售商品所得就很判定,這必然引起稅收的列爭論,電子商務打破了勞務的提供地與消費間的傳統聯系,雖然勞務的消費地在本國,但勞務的提供地并不在本國,這同樣也限制了將網上銷售視為勞務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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