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打假人買ipad告ipad賣假貨
作者:佚名 時間:2012-04-09 分享到:
今年2月12日,葉茂良先生其在廣州美某索電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臺“蘋果平板電腦”,計付價3688元,產品包裝盒醒目標準 “ipad”商標。隨后,其瀏覽新聞報道,并查詢得知“ipad”商標系唯冠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擁有,因此認為涉案“蘋果平板電腦”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為假冒偽劣產品。認為銷售商的銷售行為“屬于明知與主觀故意,構成民事欺詐”,因此起訴要求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一賠一”。
雖然該案為買賣合同糾紛,但在庭審中,原被告雙方仍圍繞“ipad”商標是否侵權展開辯論。原告認為,蘋果公司在不具有ipad商標權的情況下進行生產,而被告未履行法定的驗貨義務就對該產品進行銷售,構成欺詐。徐大江在庭上表示,原告想購買的是“ipad”電腦,并未沖著蘋果公司而來,如果被告賣的不是“ipad”,則應認定為欺詐。
被告方的代理律師答辯稱,其銷售的ipad并無任何假冒和虛假行為,產品標注上的ipad是作為標識而非商標,且與唯冠公司的商標不同。被告主觀上并無欺詐的故意,客觀上也未有欺詐的行為,原告購買時意思表示真實,買的就是蘋果公司的產品,因此不能認定為欺詐。涉案產品質量合格優良,原告無任何損失,無權要求“退一賠一”。
此外,原告葉茂良及代理人徐大江的身份也遭到了質疑。被告方律師指出,原告及其代理人均是職業“打假”維權人士,并非普通的“消費者”。原告于今年2月12日購買ipad一臺,2月15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而此時正處于ipad商標權糾紛案,蘋果公司一審敗訴后上訴的二審審理階段,指出其存在“惡意訴訟”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