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作者:佚名 時間:2012-03-26 分享到:
設計行業的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法律界有各種不同的意見,同樣一件作品,可能會出現兩種甚至三種不同的結論,毀可以認定為單位作品中,著作權和署名權都屬于單位,也可以認定為職務作品,著作權歸作者所有,但單位可優先使用;或著作權歸單位所有,作者享有署名權,因此,我們建議公司與員工根據設計行業的慣例簽訂作品著作權和署名權歸屬的協議,以免將來發生爭執.
設計公司職員所創作的設計作品條例單位作品聽本質牲,單位作品是指由單位主持,代表單位意志進行創作,并由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在創作過程中,作品的主題,結構,選票等均由單位決定,而不是由具體從事創作的自然人決定,即使自然人與單位有不同的看法,他也必須忠實于單位的意志進行創作,很顯然設計作品下述各種單位作品的牲,設計作口雖然最終要服從客戶的意志,但客戶只與單位有委托關系,與設計師沒有直接的委托關系,單位的意志就是客戶的意志,服從單位意志實際上就是服從客戶意志,同時,設計公司承擔了全部的作品責任,具體從事創作的自然人并沒有承擔作品責任,盡管他的意志可能與單位意志相同,以我國現實的法律來判斷,設計作品符合單位作品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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