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
作者:佚名 時間:2014-08-28 分享到:
根據電子簽名法,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行的法律效力,在電子簽名的合法使用的情況下,其效力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電子商務交易當事人一旦以合法的方式簽署電子簽名,便不得否認自己是數據電子的發送人,如果這個數據電文是一項法律文件,他便是這項法律文件的簽署人.
2.電子簽名的合法簽署意味著簽署人承認并證實了數據電子的內容.如果這個數據電文構成一項法律文件,他便不得以電子簽名為由否認其對法律文件內容的認可和證實.
3.以電子簽名方式簽署的數據電文,應作為原件看待,即便它在傳遞中或者系統服務中有所變化.如果數據電文構成一項法律文件,那么,不僅在當事人間應被視為原件,它也可以作為原始證據向審判或仲裁機構提交.
4.電子簽名能充分滿足法律對法律行為的書面簽名形式的要求,使用電子的法律行為不會因電子簽名方式本身受到效力否定.當以電子簽名簽署的要約,承諾符合合同法基本規則時,這個電子簽名的簽署,便能決定合同成立與生效的時間,地點等法律行為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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