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合同的訂立和有效性
作者:佚名 時間:2014-08-27 分享到:
我國的合同法第25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合同的訂閱是指當事人按照根絕和承諾的程序達成協議的行為和過程.電子合同也有一個根絕和承諾的過程,其中的要約是指希望和他人訂閱合同的意思表示,這個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是內容具體確定;二是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即接受約束,電子合同中的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我國的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采取數據電子方式的,如批定特定的計算機系統的,這個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對于電子合同的有效性,示范法第11條規定,就合同的訂立而言,除非當事各方另有協議,一項根絕以及要約的承諾均可通過數據電文的手段表示,如使用了一項數據電文來訂立合同,則不得僅僅以使用了數據電文為理由而否定這個合同的有效性或可執行性.第十條同時規定,就一項數據電文的發送人和收件人之間而方,不得僅僅以意旨的聲明或其他陳述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為理由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執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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